根據《南昌市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問題整改銷號管理辦法(修訂)》(洪環督整改辦{2021}32號)的要求,現將我集團承擔的烏沙河流域經開區段水污染問題(洪府辦發[2022]91號、洪環督整改辦[2021]33號)的整改工作情況進行公示,具體內容如下。
如果對整改公示情況有異議,請在公示期(2022年 12 月 14 日—2022年 12 月 20 日,共7天)內向市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問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反饋,問效電話:0791-86356026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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